
北京离婚律师-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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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婚姻家事部负责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律师、杂志《方圆律政》特邀嘉宾、《家和律师说家事》主编、著名婚姻和解专家律师、金牌财富规划师、多个知名机构优秀讲师、《天赋密码•情感危机化解》、《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公益讲座创始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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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北京-北京城区-朝阳区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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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2024-09-23 18:47:20
夫妻一方对自己名下账户内明显超出正常生活消费的大额资金转出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账户内资金为他人所有,可以认定为隐藏、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
姚平
2022-12-07 20:57:30
🚩离婚后发现自己养育16年的儿子并非亲生,该怎么办? 配偶悄悄怀了别人的孩子,抚养多年后才惊觉真相,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非婚生子,我教给你三个维权方法: 第一,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 第二,要求女方返还自己支出的抚养费。 第三,要求女方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起诉的时候,你也可以提供孩子生活支出的发票等证据, 法院会酌情的确定赔偿的数额,但是要切记不要因为遭受了欺骗就殴打女方,或者将愤怒发泄到孩子的身上,否则不仅可能面临民事侵权,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
姚平
2022-11-24 19:00:21
🚩婚姻的难点 人有三大需求,分别是:物质,爱情,精神。 物质是柴米油盐,遵循现实原则。 爱情是风花雪月,遵循浪漫原则。 精神是诗词歌赋,遵循理想原则。 这是三个完全不同的东西。 婚姻的困难在于,如何在同一个异性身上体现出这三样东西。 -
姚平
2022-11-22 20:02:54
夫妻双方仅有一套住房,离婚时从照顾妇女儿童原则,房屋一定判给女方吗?答案是否定的。本案中,通过代理调解,我们不仅帮助男方保住唯一住房,并为其争取到分期向女方支付房屋折价款,而非一次性支付,降低其支付压力。 -
姚平
2024-06-21 18:26:40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因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法院确定抚养权归属时,应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综合考虑直接抚养人的抚养能力、抚养子女的意愿及对子女的感情和态度、子女的年龄和性别、子女受教育环境的继续性和适应性等因素。收入高仅为参考而非决定性考虑条件,不需对方支付抚养费亦非法定优先抚养条件。 -
姚平
2024-12-13 09:18:34
相爱容易相处难,如何化解婚姻危机?12月28日10:00,第93期《情感危机化解》讲座带你挖掘情绪背后的真实需求,了解ta的性格特征,教你“好好说话”,让爱情之树常青! -
姚平
2024-07-15 21:05:35
“法理容情,情系万家”,这是阿姨自己提的感谢词❤,阿姨多次双手合十表示感谢,我们都很动容🙏🌹~民间借贷案件,债务人未出庭应诉,债权人证明借贷事实难度增加✊🏻,经过我们庭前沟通制定方案、搜集多项证据相互印证、梳理案件脉络陈述事实、庭后提交代理意见表明观点,本案获得圆满成功👍🏻!真心祝福善良的人们都能事事顺意❤🙏 -
姚平
2022-09-07 18:46:05
离婚协议中,6条约定是无效的? 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在不违法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自由,不受他人干涉。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因与他人协商而受限制。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这是对子女的赠与,要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18周岁以后,若子女没有出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状况,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6.处分他人财产 。夫妻双方只能处分自己财产。 -
姚平
2022-12-10 18:19:03
父亲在世时,继母偷偷瞒着父亲将登记在继母名下的房屋过户给继母的亲生子女名下,是否合法?本案中,该房屋虽然登记在继母名下,但购房时使用了父亲与继母的共同存款及二人工龄、农龄,依法属于其二审夫妻共同财产,父亲享有该房屋产权。继母在未征得父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过户,其过户行为应属无效,房屋应恢复登记至原始登记状态。 -
姚平
2022-11-28 17:56:14
恋爱期间生子并不尽然是婚姻,还有可能是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但是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同样受法律保护,不负责任的父亲故意隐匿财产、虚构债务以逃避承担抚养费的责任,一审二审均判决其每月支付抚养费8000元!